黄龙臣、王泳珍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3栋2单元502室,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证号:02-2353号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大冶国用(2001)第010217350-3-26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黄龙臣 王泳珍
2024年4月17日
黄龙臣、王泳珍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52号3栋2单元502室,《房屋所有权证》证号:02-2353号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证号:大冶国用(2001)第010217350-3-26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黄龙臣 王泳珍
2024年4月17日